成都高新区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案件代理法律咨询

更新日期: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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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案件代理法律咨询
2012年四川省(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最新赔偿标准/数据
2012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最新计算用数据(本数据估计从5月或6月初开始正式适用,,准确数据和适用时间以四川省高级法院正式对外公布的文件为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此之后一率适用新数据。使用新数据进行计算时,一级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将比旧数据增加4.8万元。)

2011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99元

2011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128.6元

2011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696元

2011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675.5元

2011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31,345元
专家提示:
(1)成都地区实际计算过程中先扣出交强险12万元再按责任分摊,也就是医疗费加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累计在12万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1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摊;

(2)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未征地农转居)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农村户籍人口收入来源于非农业或者居住在城镇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后如对方拒绝赔偿将会导致索赔失败,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及时咨询专业交通事故专家,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正式文件公布前适用的旧数据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

2010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84元

2010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96.7元

2010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26,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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