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少儿组合教育保障储蓄保险

更新日期: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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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金牛支公司

以一个28岁的爸爸举例:缴费15年。年缴13114元。保障孩子到25岁 宝宝的保障利益说明投保人信息姓名:张先生性别:男出生日期: 年龄:28 被保人(1)信息姓名:宝宝性别:男出生日期: 年龄:0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最高270,000元。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最高270,000元。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最高10,000元,本合同终止。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15、16、17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分别给付10,000元作为高中教育保险金。 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分别给付 20,000元作为大学教育保险金。研究生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22、23、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分别给付20,000元作为研究生教育保险金。创业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给付30,000元作为创业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日以后的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部位Ⅲ度烧伤,我们按《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给付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烧伤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伤保险金。 住院费用保险金: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我们对住院费用中所含床位费的给付,不超过床位费每日限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患上条款中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180,000元。 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生存给付金累计生息: 自2012 年6月20日起,所有具有生存保险金的产品(生存保险金、教育保险金、创业金、年金、祝寿金)设立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为客户提供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服务。 


具体以我们约定保额和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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